若有一方不慎丢失了结婚证书,当事人可首先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出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在成功获得新证书后,夫妇二人需携带各自的户籍薄、身份证件;
己方原有的结婚证件;
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亲自形式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并通过冷静期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结婚证丢了能办理离婚吗
若您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同样可以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
在选择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的情况下,仅需要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结婚证书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均出示相同文件。
而当选择以协议方式处理离婚事项时,可以先完成结婚证书补办工作,然后方可着手办理离婚事务。
关于结婚证书的补办程序以及所需满足的相关条件如下所述:
其次,主体必须是已经合法登记结婚且至今依然保持这种状态;
最后,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遗失证明以及婚姻档案证明这两份文件。
当您准备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证书补发申请时,请注意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需要您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第二步,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第三步,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资料;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将对您所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之后,会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最后一步,将会向您颁发新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证丢了怎么协议离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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