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因为在夫妻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特别提醒您,保管好离婚协议非常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那么离婚协议是对您对婚后再次发生财产分割、抚养权之类的纠纷时重要的证据。
二、离婚协议丢失会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三、为什么要保管好离婚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如果说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达成一致则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同时也是需要将离婚协议留在民政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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