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以下情形中,可适用于简易程序:
首先,当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时;
其次,当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无异且争议较小时;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均对采用简易程序表示赞同并无异议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若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或恶意转移、变卖、毁坏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在伪造债务方面采取手段试图占取对方应得的财产权益,那么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应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一方,法庭有权给予其适度减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的裁决。
然而,对于减少分配的具体额度或者比例,同时也关于何时允许做出不予分配的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给出确切的规定,仅仅是作为指导原则在规范中给出了说明。
在实际的法院审判过程中,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特定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将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置。
(注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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