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吗
通常情况下,直销员工士皆由各直销企业直接选拔聘用,且需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正式任职,此乃与寻常企业的招聘流程并无二致之处。
他们所采用的营销模式主要为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售卖活动。
然而在传销组织中,其成员的收入往往依赖于不断发展新成员,即所谓的“拉人头”策略。
在加入此类团体前,通常会要求参与者支付高昂的入会费用。
若您选择加入某家直销机构,通常会接受到关于该公司产品特性或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全面培训;
相较之下,传销组织则鲜少传授实际有用的知识,仅专注于对参与者进行思想灌输,反复强调“一夜暴富”的观念。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直销和传销一般有哪些区别
直销与传销之间存在如下明显差异:首先是其根本性的目标诉求——在直销模式中,销售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皆具备过硬的品质及合理的市场定价,平等且合法地接受市场的检验。
然而,在传销活动中,却并无实实在在的商品或者服务作为依托,更多是通过欺骗形式获取下线会员的入会费用,从而快速进入致富的行列。
其次,就是参与者的加入方式也有所不同,在直销领域内,销售人员只需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可自由加入,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的入门费用。
相较之下,在传销活动中,入会者必须要先支付数额不菲的入门费才能获得资格成为其中一员。
最后,关于收入的来源,直销模式遵循着传统的薪酬制度,即根据个人的努力付出程度而得到相应的回报。
然而,传销模式却是通过不断收取新成员的入会费用来实现盈利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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