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一词,其特定含义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接手并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若遇到法律规定的紧迫状况,可以临时使用强制手段,对正在实施犯罪或严重涉嫌犯罪的人员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那些已经被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批捕和刑拘的不同有什么
【刑事拘留与逮捕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拘留者的监管场所存在显著差别,刑事拘留的人员需待在拘留所中接受拘禁,然而逮捕的涉案人员则会被关押在具有更高安全级别与监控措施的看守所之中。
其次是决定实施拘留或逮捕的权力机构在对比中也显示出明显的区别,刑事拘留的有权决定方涵盖了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而逮捕权则集中在检察院以及法院两大机构手中。
最后,拘留及逮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羁押期限亦有所不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仅为三十七天,而被逮捕之后,涉案人员的羁押期可长达三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批捕和刑拘具体是什么概念”,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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