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当被告人被判定将面临短期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又经由独立公正司法机构认定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有真诚悔过之表示,确认其不再存在任何再犯之风险,而且此类判罚不会给其所生活居住的社群带来严重或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时,也就满足了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未满十八岁、已有身孕以及已经满了七十五周岁的被告,法律规定应当严格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社区矫正人员怎么减刑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内,如能严格遵守相应的监管要求,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当其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诚意及良好表现时,或是有显著的立功行为,其刑罚可得到适当减轻;
若该人员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行为,则其刑期应予以大幅度削减。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区矫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能不能判缓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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