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再审吗
针对判定婚姻关系无效这一方面的诉讼请求,是无法申请再审的。在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进行审判处理时,一旦对于婚姻效力做出判决,那么这个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对此提出上诉。
然而,如果此案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那么法院则有可能进行调解工作。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有记录吗
若存在婚姻无效之情况,此等情形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判认定;
并且,此类生效的裁决将被妥善记录在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未得到司法认可并宣布有效的婚姻自缔结之日起即自动失效,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可言,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这段所谓的婚姻期间内,并不能受到法律承认,从而在双方间无法享有的夫妻权利,亦无需遵守夫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再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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