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以后怎么去婆家拿嫁妆
关于彩礼及嫁妆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境应当进行个别对待。通常而言,彩礼应属女方所有,然而在符合以下任一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便需要退还给男方:
1、男女双方尚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3、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至于嫁妆,若系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赠予,则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予以分配。反之,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在离婚之时,双方可协商决定如何公平地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以后不给抚养费是否犯法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抚养费,即是指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未成年人责任的责任人所负担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以及教育所需费用。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会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支付方式既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
若未能按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则可能会引发相关民事纠纷,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付款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以后怎么去婆家拿嫁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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