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意外死亡怎么拒赔
若投保人刻意或明知故犯地致使被保险人罹患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严重后果的,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向其支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
同样,倘若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故意行为,例如触犯法律或者抵抗政府所实施的法定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致残或死亡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亦无需对其进行保险金的赔付。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身保险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严格遵循我国现行《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人身保险究竟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最终遗产,这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在生前是否已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
当指定了受益人时,若被保险人不幸离世,那么他所投保的人身保险金就应该毫无疑问地给予他所指定的受益人;
反之如果未能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不幸离世之后,他的人身保险金将会按照法律规范,以死者遗产的形式予以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保险意外死亡怎么拒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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