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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本应在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后获得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款,然而保险机构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境地,涉及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诸多关键事实,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法律适用问题都亟待理清。
聚焦关键:审查核心事实
接受委托后,执业第3年的郑文婧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在累计承办过逾100件案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8余件的她看来,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重点审查了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个事实都进行了全方位核验,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出击:组织证据与思路
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郑文婧律师迅速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入手组织证据。她依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拟定了清晰的诉讼思路。在庭审中,她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郑文婧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律思维体系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她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原告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从接受委托到最终判决,整个过程中郑文婧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帮助原告成功获得了全额保险金赔付。法院最终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高效地解决了这起复杂的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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