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这需要根据款项的实际属性加以判断。
如果转账的资金被视为爱情的象征或者表示祝福,那么这些款项通常不能够被追回,例如在节日、生日等特殊场合进行的转账以及具有特定寓意的转账,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对另一方的爱意赠予,因此在双方关系破裂之后,赠予行为便无法被撤销,相应的款项也无法被收回。
然而,对于那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进行的巨额转账,依据转账记录,这些款项在分手后仍有可能被追回。
另外,如果转账的资金被确认为借款性质,那么在双方关系破裂之后,收款人仍然有义务将这些款项归还给付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是什么
在当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未规制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终结时应当退回所收赠财物的相关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婚约事项并不进行强制的法律保护;
而恋爱关系也仅仅限于道德层面的约束,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无法律约束力的存在。
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决定解除婚约或者中断恋爱关系无疑是合法行使的个人权利。
在此基础之上,当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互赠礼品等行为时,自然也应该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并不存在无效赠送礼品的情况出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女分手凭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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