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起诉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
若因拖欠账款被他人依法提起诉讼,您需采取以下三种对策进行应对。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协商还款事宜:
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上,您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商讨还款事宜。
(1)短期内无法全额偿还。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逐步归还欠款。
(2)长期无法偿还。
若是债务人存在永久性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您只能通过其个人现有的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清偿。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此时便只能暂停执行程序,待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2、寻求保证人代为偿还:
倘若借款合同中设有担保人或者保证条款,您可以直接要求该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3、诉诸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您作为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超过此期限,您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欠钱起诉费用多少
当原告依法因为交易伙伴未能及时支付债务而向法庭提出诉讼时,诉讼标的金额若是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须缴纳的诉讼费用则仅为50元;
反之,若高于人民币1万元,则需依照特定阶段逐步增加相应诉讼费用。
所述诉讼费用可视为原告在启动诉讼进程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期间,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这其中包含了实质性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与诉讼程序相关的杂项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钱起诉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