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不用会降额度吗
若信用卡长期未被激活或使用,银行便有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其初始额度。
通常来说,信用卡的初始额度是依据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评分、消费行为及还款历史等多个关键维度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的。
当持卡人手中的信用卡长时间无人使用时,银行将很难准确评估该持卡人是否具备按时足额偿还欠款的能力与其良好的还款意愿。
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银行可能被迫采取行动,例如降低该用户所持信用卡的额度。
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还需参照具体的发卡行与持卡人个人信息。
另一方面,若信用卡额度本来就很高,而持卡人又长期未曾使用,那么银行很可能会认为该持卡人对于高额度的需求并不强烈,进而主动降低其额度,以减轻对银行资金的占用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不还会判刑吗
在特定情况下,将信用卡用于恶意透支,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因此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具体依据可见如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明确规定,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若实施了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便可被判定为犯罪,面临从轻到重不等的惩罚,处罚标准分别为:
第一档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第二档则为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档次的刑罚则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财产。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使用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三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是恶意透支,即持有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发卡行进行足够次数的催收后仍未还款。
此款中所提恶意透支,实际上就是指持卡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大笔透支,最后导致无力偿还的行为。
另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内容,当持卡人具备以下任一行为,且经发卡行进行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予归还时,就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行为:
(1)明知自身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最终造成无法偿还的巨额债务的;
(2)对透支所得资金肆意挥霍,使得本来可以收回的款项难以追回的;
(3)透支完成后即逃匿,改变原有联系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的;
(4)将透支所得的资金抽离,转移资金流向,或者故意隐藏资产,试图逃避还款义务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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