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消,债务真的可以免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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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不会因债务人去世而消失,需追究赔偿。首要考虑债务人遗产是否可供债权人追索,其次是否有担保人。公民去世后,如有遗产,其债务应由合法继承人偿还;若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继承人无需承担债务责任。
人死债消,债务真的可以免除吗

一、人死债消,债务真的可以免除吗

在债务关系中,即使债务人已经离世,所欠下的债务仍不会就此消泯,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来追求赔偿。

这其中首要考虑的是债务人是否还留有相应的遗产可以供债权人追索,其次则是是否存在能够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任人。

一旦普通公民不幸离世,若其生前尚有财产遗存,那么其所留下的债务便应由其合法继承人负责偿还;

反之,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供继承,或者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些继承人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债消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人死债消”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尽管生命终止后,欠款仍将继续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追索权益;

倘若并未找到担责方或者债务属于双方配偶共有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还款请求;

就算无法确定债务属性以及寻找不到担保方,债权人仍可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去抵偿债务。

若债务人生前留下的财产被继承人继承,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继承人追讨。

总之,虽然债务人离去,但他(她)的债务责任依然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死债消,债务真的可以免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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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使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注意什么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如何解决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吗
[律师回复] 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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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使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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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因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
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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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应该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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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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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协议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截止至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尚欠甲方 元。(对债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二、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的所有债权,自本协议签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
三、在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共同销毁(欠条、票据、合同或者协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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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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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1、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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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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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免除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汽车消费税减税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
二、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三、汽车消费税新规定
1、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2、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4、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5、本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6号)附件同时废止。
汽车消费税是什么?谁来承担这项费用?

一,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二,购置附加税税在你新车上户的时候就要交的,一般为9%购车价

三,排量越大,消费税也就越高,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4.0升)的乘用车,税率25%,
4.0以上的为40%,这些钱都是加在车款里面的,你可以去找商家,他们会给你打折的。
国产车向厂家征收,进口车向经销商征收。还要看市场情况,如果厂家内部消化掉就由厂家承担,如果厂家承担不了,可能会将一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
七、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
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
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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