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猥亵罪,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类犯罪行为并不适宜采取“私了”处理方式进行解决。这里所说的“私了”,即刑事和解制度,并非对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适用,它仅限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基于民间纠纷引发的、在刑法第四章或第五章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才有可能通过“私了”的方式,即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获得其谅解,从而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至法院的决定。
然而,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猥亵儿童罪这两种犯罪行为,它们显然并非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涉及到猥亵他人的行为无法通过刑事和解的途径获得谅解,必须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猥亵罪一审阶段取保候审怎么做
在涉嫌猥亵罪的情况下,若非犯罪集团的累犯及主犯,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当事人可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若被保释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罚款、要求其重新交纳保证金、对担保人进行处罚甚至是逮捕等严厉的法律后果。
反之,若在保释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违反任何规定,那么保证人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罪一审阶段能私下和解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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