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不获利不知情怎么办
关于“帮信罪”中对于“明知”的判定标准,现行法规明确指出,如果行为人为他人从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或援助,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被视为行为人已经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但若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并非明知,则应排除在外:
(1)在经过相关监管部门明确告知之后,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
(2)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未能按照法定管理职责采取相应行动;
(3)交易价格或方式出现显著异常;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5)频繁采用隐秘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段,或者使用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以及
(7)其他足以证明行为人已经明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的确,有这种情况存在。
关于“案底”这一法律术语,即常说的犯罪前科纪录,它是对个人历史犯罪记录的详细描述和记载。
只要涉入了刑事案件,那么就会有相应的案底形成。
由于案底包含有大量的个人隐私,因此并不能允许任何人员任意进行查询。
案底的保存通常设在犯罪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内,如有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则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前往派出所进行查阅。
至于“帮信罪”,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在明知被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来进行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倾售给他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条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不获利不知情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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