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体系中,我们普遍将绑架罪定义为一种典型的行为犯,具体而言,该犯罪类型的认定主要依赖于法定犯罪行为的施行,而非特定犯罪结果的出现。
这种犯罪形态下,罪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即构成整个犯罪的成立或者完成,而无需达成预期的犯罪后果。举例来说,倘若涉及到绑架罪,那么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无论其是否真正对被绑架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形式的危害,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绑架罪。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绑架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作为必要条件,这也正是为何我们将绑架罪归类为行为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
绑架罪属于目的犯之范畴,正是因为其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因素,才构成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此罪行需以勒索财务为唯一的目的性要素,否则将无法构成绑架罪。关于行为犯这一类别,其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行为的实行或完成情况,即便犯罪结果并未实际发生,只要行为人实际采取了刑法分则所明确规定的相关行为,那么无论其行为最终是否导致犯罪结果的出现,都可以被视为犯罪既遂。换言之,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便可构成绑架罪,而无需考虑是否成功获取到财物。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绑架罪是行为犯还是实害犯”,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