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23万判几年
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值高达23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面临何种判决结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在这类情况下,若被告人被证实确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援助支持,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规定的“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罚金责任。
然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需缴纳罚金。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23万流水严重吗
1、鉴于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涉及流水20万元的情况,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这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范畴。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若支付结算金额高于或等于20万元,即可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20万元的流水已达可以依法定罪的门槛。
2、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23万判几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