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从犯是否能够获得假释的问题,其最终裁决取决于多项重要因素,包括其应受刑罚的期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对所犯罪行的悔悟程度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严格遵守了固定期限的监禁之后,若确实展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或者具备特殊的立功表现,并同时确认其不再对社会构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可考虑给予假释。
然而,是否予以假释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并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因此,只要从犯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就有可能向司法机关提出假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几种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轻微情节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被害方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
再次,被告方必须全额或大部分偿还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
第五,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
第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参与对受害者的救治工作;
第七,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源于家庭内部纠纷;
第八,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认罪态度良好,愿意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最后,犯罪嫌疑人具备两个及以上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虽然仅有两个情节,但其中至少有一个应当减轻情节,并且无其他阻碍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此时可考虑跨越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此类情况需经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后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从犯能假释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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