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依据有哪些
一、如企业对其母公司内的出资子公司、联合经营以及关联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收回事有价值显著地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该企业应对此股权投资进行价值调整,将其账面价值递减直至达到可收回的预期价值。
二、当企业对于其所参与的被投资主体并不具备主控权、共同管理或重要影响力,且这些企业在活跃市场中并无公允报价,以至于无法准确计量其公允价值之际,对于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基准,参考类似金融资产在当日市场利率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后得出的现值,对两者间的差异进行确认,将其确认为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在进行该项投资时无需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然而,作为被投资企业,则必须履行缴纳义务。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由政府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书据;以及由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书据。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情形,其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需按照“营业账簿”这一应税凭证进行贴花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依据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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