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什么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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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控制他人自由,危及安全,或胁迫为人质的行为。犯此罪者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是什么罪名

一、绑架罪是什么罪名

绑架罪乃以勒索不义之财为目的,诉诸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生涯自由、权益乃至生命安全,或胁迫他人作为人质为其所用的犯罪行为。对于实施此类严重犯罪行为之人,应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课以罚金或剥夺部分或全部个人资产;倘若情节相对轻微,亦需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依法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是什么行为类型的

绑架罪,系指以获取财产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借助于暴力、恐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拘禁或将之当作人质扣押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类别包括:

敲诈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的绑架行为;

出于政治目的及其他非经济因素的绑架行为;

以及以获取钱财为主要动机的盗窃婴儿或幼儿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通常采用暴力、恐吓或药物麻醉等方式来控制受害者,并将其置于自己或第三方的掌控之下。

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女性、儿童、婴幼儿甚至是罪犯自身的亲属。

绑架的本质在于通过强制手段,使受害者失去行动自由和人身安全,无论受害者是否被迫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

绑架行为必须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需要通过暴力、恐吓或药物麻醉等手段来控制受害者。

对于那些已经失去或正在丧失行动能力的受害者,如果犯罪分子通过盗窃、运输等手段将他们置于自己或第三方的掌控之下,同样可能构成绑架罪。

例如,以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盗窃婴儿或幼儿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绑架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绑架罪是什么罪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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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需要注意:“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时的处罚原则将“杀害被绑架人”解释为包括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在内,更符合立法本意,既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条款,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更坚持严惩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
一,应当判处死刑的,依然判处死刑,否则,可以考虑杀害未遂的刑法规定,既不会导致刑罚过于严厉,也不至于轻纵犯罪,从而减少死刑适用。二是有利于处理绑架中止。由于免除处罚以没有造成损害为前提,为鼓励犯罪行为人中止犯罪,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做到罪刑相适应,对绑架中止的,在适用“处死刑”的法定刑的同时,还必须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因为绑架中止表现为在绑架过程中中止,绑架行为已经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属于造成了损害。三是更符合立法本意。若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中的“杀害”,则有失偏颇,容易导致对那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未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绑架罪的相关条款对其准确定罪量刑。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其法定刑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但在具体量刑时,还要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原则。就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而言,如果造成的后果并非特别严重,并非不能从轻判处,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更符合立法本意,否则,应依法考虑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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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欠债人算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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