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取保候审几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不得准予取保候审:
1.对于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倘若进行取保候审将会面临重大社会风险;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允许其取保候审,也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给予取保候审,同样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
4.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给予取保候审,同样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5.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将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能取保候审要通知当地派出所吗
关于您取保候审事宜的通知书将寄往户口所在地。在取保候审其间,若有需要,公安机关将会通知居住地派出所对您的住所进行监控。自取保候审生效之日起,您的户籍地派出所或常驻地派出所将承担对您的监管责任,他们有权在任何时间与您进行面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取保候审几种情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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