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特定人员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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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设赌场罪主犯认定:看是否参与、引领或控制犯罪团伙,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或关键作用。反之,辅助或次要作用者为从犯。依据《刑法》,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均受严惩,视情节轻重判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特定人员

一、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特定人员

针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主要罪犯认定问题,需依据其是否参与、引领或控制了犯罪团伙,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抑或是在众多被告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主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倘若对整个犯罪行为起到组织与引领作用,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便可被认定为主犯。反之,若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则会被判定为从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聚众赌博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惩处。只要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聚集性赌博行为发生,甚至有人以此作为生计来源,均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

至于涉及开设赌场的案件,惩处更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设赌场者将会受到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也将被处以罚金。而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承受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救

在我国,非法开设赌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其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开设赌场罪并非简单的聚众赌博行为,而是基于行为人对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三种行为的实际实现,所构成的明确刑事违法性;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出现了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特定人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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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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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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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区别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
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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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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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赌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赌资的认定 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三)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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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罚金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是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区别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
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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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开设赌场罪的特征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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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年,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4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否可以参照网络开设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尚存争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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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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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4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否可以参照网络开设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尚存争议。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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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犯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犯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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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是如何的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二、参赌人数、赌资的确定
1、参赌人数的确定: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2、赌资的确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3、开设赌场代理网站的确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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