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之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等法定机构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即临时性的限制个人自由)。
然而须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详尽的阐述是否需要向当事人传达关于取保候审决定的事由。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所强调的基本原则,当司法机关做出可能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决策时,有义务向当事人披露相关信息,以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尽管本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告知当事人有关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程序公正的原则,司法机关仍应履行告知当事人取保候审决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告诉犯人吗
当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将会向当事人发出相应通知。在此提及的“取保候审”系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一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该措施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后续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而被迫逃脱,进而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将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会告知当事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