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谁收取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具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条件的嫌疑人员,其所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由特定的银行进行收取。若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可凭借已经获得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处申请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谁签字
(1)如若申请人为近亲人士,则需该近亲签署同意书;反之,如系辩护律师提出申请,便应由该名辩护律师亲自签名确认。
(2)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决定,若由法院依法做出,则会在出具文件时由法院及公安机关共同签署盖章;相反地,若由检察院发出指令,则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而当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仅需公安机关单独签署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金谁收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