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21天是个啥期限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于拘留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三日后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依法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拘留后的审查批准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而非二十一天。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21天算不算批捕
刑事拘留期限长达21天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已经获得了逮捕许可。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刑事拘留实质上为侦查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措施之一,而逮捕行为则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程序方能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开展审查和批准工作;如确属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此,即便刑事拘留期限已达21天,但若未取得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批准,便不属于正式的逮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21天是个啥期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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