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涉范围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这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还应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及风险;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满足了上述提到的条件,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是案件侦查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并未取得最终结果,此时检察机关或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取保候审有案底么
这取决于实际的情况。若仅被实施了刑事拘留但未最终判定为犯罪行为者,在未被确定有罪之前便无法建立任何犯罪记录,反之,若是经由法庭判决认定其负有犯罪责任,则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犯罪记录。而针对该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有权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行调查与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拘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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