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自己写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然而具体的批准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家共同行使。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该法条所列举各项情况之一的话,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者相关代理人有权自行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乎上述三家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否折算实刑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是无法将其与刑期相抵扣的。
这主要因为仅当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正式下达前已处于强制羁押状态时,才能在此后的刑罚中扣除相应的时间作为抵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拘留,则每拘留一天需要按照两倍的比例来折算成应服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能否自己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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