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受贿罪中可适用减轻罚金刑罚的情节包括但不限于自首行为、立功表现、据实坦白自身所犯罪行并表达真挚的悔罪之意、积极缴纳非法所得,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
其中,自首与立功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而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前,如能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并表示悔过,同样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单位受贿罪减轻处罚规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恪守监规纪律,积极参与教育改造,确实有深刻的悔过之心,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行为的,是可获得适当的减刑处理;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项重大立功表现者,更应予以坚决的减刑:
(一)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过查证属实的情况;
(三)具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受贿罪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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