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被取保多久能通知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审查和审批时限,并未有明文的法条加以规定,主要是交由公安部门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予以裁定。一旦获得批准,一般的做法是尽可能地迅速通知到相关涉案人员或者他们的亲属本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通知日期往往还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工作进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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