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否上诉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涉及上诉的问题,实际上这并非我们探讨的话题。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核心含义在于嫌疑犯或被告在完成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等条件之后,在案件审判阶段便能暂时摆脱监禁之苦。
然而,上诉则属于另一个概念,主要针对的是在服判或受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若对判决结果心存异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近亲家属均有权利提起上诉,且上诉次数通常仅限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转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取保候审后能自动撤案吗
获得保释之后并不会自行撤销案件,唯有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启动撤销程序才可实现。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如果当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不能够彰显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犯罪性质,或者是其行为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构成犯罪等情况,则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能否上诉几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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