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取保候审后可以见面吗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对于共犯者之间能否进行会面,并无明文法律规定加以限制。一般来说,接受取保候审的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不能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点,不得与其他人串谋合谋等等,但是并未明确禁止他们之间进行接触交流。不过,若检察官或法庭认为某次会面对案件的调查或者审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话,他们有可能对相关人员施加更多的限制条件。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进行这样的会面,具体取决于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司法部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决定书。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超过一次。”
二、同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几个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满足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
首先,所涉嫌犯罪行为可能面临监禁或剥夺自由刑罚处罚的情况下,如管制、拘役以及独立运用附加刑等;
其次,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仍未结案,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案取保候审后可以见面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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