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36天还会收监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面临被重新逮捕及羁押的风险,这完全取决于该案情的复杂性和具体事实情况。若在这个阶段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案情发生新的变化,司法机构便有权力根据以上因素,考虑撤销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而采取更严厉的羁押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按照既定规则行事,行为人也不必然就会面临被重新羁押的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36天没结果吗
在取保候审37天之后,其是否能够顺利释放并不确定。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该项措施主要针对罪行轻微者,尽管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必须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的行动限制。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若认定某名被拘留人员有必要实施逮捕时,会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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