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算敲诈勒索罪立案了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过程往往是在公安机关收到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报案之后,认为存在足够的犯罪事实而需要加以追究刑事责任之时才会展开。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发现证据确凿有力,便会决定正式立案。立案行为标志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式启动,涉案人员将面临着警方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都应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地进行审查核实,一旦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立即立案;反之,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怎样才算敲诈勒索罪终止
在如下几种状况下,敲诈勒索罪行常会自然结束:
首先是犯罪者自己主动停止了非法活动;
其次是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第三种则是在受害人并没有实际交付财物或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的前提下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一种情况是由法院作出裁决,判定该犯罪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一旦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出现,便意味着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才算敲诈勒索罪立案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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