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7-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虽限制人身自由,但日常开销仍需自理。无固定住所或案件特殊时,公安可安排居所并承担费用。被监视居住者无需额外缴费,但需遵守不离开指定地点的规定。特殊情况需离境需审批。公安有权对特定情形如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者实施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

一、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确实涉及到对人身自由权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采取了此项措施,其个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仍需本人自行负担。然而,若涉案人员无固定住所或是因为案件具备特殊性,公安部门便可依照职权为当事人安排适当的居所以供其居住并在此期间监督其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则将由公安机关承当。简而言之,只要遵守相关规定,被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不需要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另一方面,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直系亲属、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为当事人指定的居所有违法定程序,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举报和申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无论是被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的涉案人员,都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城或者是执行监视居住的地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境,还需报请相关执行机构进行审批同意。当然,对于那些被指定居住地监视居住的人员来说,也不应被强行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最后,根据特定的情形和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无法独立生活而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士中,唯一的扶养者等等,,公安部门有权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拘留

指定监视居住并非刑事拘留,然而它同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刑事拘留意在将犯罪嫌疑人员置于拘留场所之内加以管控,相比之下,指定监视居住却允许嫌疑人员在家庭住所或者特意安排的特殊地点驻留,同时仍然要接受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管。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不适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指定监视居住由那个执行
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得知,监视居住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但是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上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都是有决定权。而决定采取该措施,要注意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最长只能为6个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因病,被指定医院监视居住的,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本案中,谭某某即符合该条第(二)项的规定。  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肯定是由自己支付,是由自己来进行负责,监视居住只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视,而不会限制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完全是可以在当地打工挣钱,正常的进行生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指定监视居住生活费由谁支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近期网上热议的佳木斯孕妇迷害少女案,其丈夫白某某被逮捕了,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却被“监视居住”。请问,什么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律师回复] 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本案中,谭某某即符合该条第(二)项的规定。  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以后能批逋吗?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费用由谁承担
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的话应该由办案机关承担相关的费用,但这里的费用一般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居住的这套房子的费用,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衣食住行等这些费用还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承担的。办案机关一般只会为那些没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生病费用由谁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