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文书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关于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下:
1.对于一审法律文书而言,其生效时间应在经过上诉期之后,从将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之日起的第二天起算,直至第十天,此期间系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处于未决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并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自行生效。
2.若是涉及到二审法律文书的情况,那么该文书自作出之时便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二、法律文书生效日期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期间应以公历年、月、日、小时进行计算。
若以年度、月份和日期为单位进行计算,则从该日起开始的不应纳入计算范围之内,而应自次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以小时作为单位计算期间的情况,其计算起点将依据具体法律要求或各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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