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推翻公证处的公证书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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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公证书,可参考以下策略:一,搜集证据,证明公证书非当事人真实意愿或与实际事实不符;二,寻找公证流程违规或违法的证据。实施时,注意:遵循法律法规,寻求专业法律指导,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怎么推翻公证处的公证书

一、怎么推翻公证处的公证书

若欲对公证书提出异议并进行撤销,一般情况下可参考如下几种策略:

首先,着手搜集各类证据以证实公证书并非当事人自身的真实意愿所致,反之,则应设法证明确有证据表明在公证书取得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当事人意愿与实际事实并不相符。

其次,应着手搜集能够表明公证操作流程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现象的各种证据。此类证据往往涉及到公证过程中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操作流程的合理规范等方面。在具体实施推翻公证书的过程中,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并严格遵从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政策规定,以确保自身的行为始终保持在法定范围之内;积极寻求专业律顾问或法律机构的指导与协助,以便更为有效地捍卫个人权益;妥善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无谓的损失。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怎么推翻劳动关系

在理论上,事实劳动关系实质上可被视为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只要有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直接的劳动关系或者仅限于雇佣关系,那么便足以推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假设。

更为详细地说,双方签署的劳务合同劳动者所持有的身份证明以及年龄等相关信息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推翻公证处的公证书”,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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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推翻公证处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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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公证书
若欲对公证书予以推翻,通常可从如下两个方向着手: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材料以证实,在进行公证过程中并未充分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其次,同样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公证程序存在某些不当之处或违反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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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分居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分居协议书可以推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居协议书是否可以推翻
分居协议书满足合同无效情形的,是可以推翻认定为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写分居协议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分居协议书是否能推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分居协议书是否能推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居协议书是否可以推翻
分居协议书满足合同无效情形的,是可以推翻认定为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写分居协议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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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推翻公证书的效力
撤销公证书需关注两个核心环节:搜集反映非真实意愿和违规程序的证据。证据要确凿、时效、合法。 同时,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寻求专业援助,严格遵守流程。成功撤销需深入理解法律,搜集充分证据,遵守流程,以保护权益并避免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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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伤认定书可以推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推翻工伤认定的机率,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
  引用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20离婚协议书能推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由上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又反悔的,若是在分割财产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是不能够推翻的,必须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于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却很难得到的支持。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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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吗?
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但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遗嘱的不真实性,或者遗嘱人不符合立遗嘱的条件,或者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威胁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变更也需要遗嘱人本人去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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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0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律师回复] 对于2020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由上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又反悔的,若是在分割财产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是不能够推翻的,必须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于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却很难得到的支持。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离婚协议书能进行推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协议书能进行推翻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想要离婚的,并且双方都自愿,那么可以签离婚协议书,接着去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有些人签离婚协议后反悔,或者有些内容未明确,便想要补充内容。不过,这时候得确定是否可以这么做。
首先,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
其次,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所以,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
最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
具体地,当事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协商处理。如果遗漏的财产较少,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避免浪费时间跟精力。
2、双方。如果涉及的财产较多,双方又难以协商处理的,必要时即可以去处理。
怎样推翻签过字的协议书
[律师回复] 1、要想推翻协议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被胁迫签的协议书,
二是证明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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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怎么推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证遗嘱怎么推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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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推翻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离婚协议书只有符合法定的情形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有可能被推翻,否则,将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因离婚协议的性质兼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作出的书面表示,本质上亦属于合同的范畴,在没有法定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当然,签好了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双方必须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因双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该离婚协议书不生效。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谨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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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生效后,能否推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能否推翻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即生效,不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包括哪些基本信息《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综上所述,劳动保障部门中的工伤科负责进行认定及鉴定工作。经做出决定之日起,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工人对里面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也就是说,即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具备效力,也是可以推翻的,工人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主张诉求。
离婚协议书可以一直推翻吗
[律师回复]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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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如何推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证遗嘱如何推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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