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法院审理案件时,若被告人未亲自出席,可进行缺席审判。
根据规定,在被告接到传票后,无合理原因仍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亦或是未经法庭批准中途擅自离席的,均为视为缺席审判的情况。但对于某些必须由被告人出席庭审的案件而言,如经过两次合法传票公告后,被告仍然无理由拒绝出庭的,则可依法采取强制拘传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庭开庭流程步骤有哪些
在民事法庭开庭后,审理程序首先将专注于为开庭作充分的准备工作,譬如书记员将会向各位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庄重宣告法庭规则和纪律要求;
紧接着,书记员会对在场的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他们均已准时到达庭审现场;
然后,书记员会正式宣布案件的主题以及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姓名;
最后,书记员还需公布法庭的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在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之后,便将展开法庭调查环节,随后便会步入法庭辩论与评议的关键阶段。
经过严谨的评议过程之后,民事法庭将最终做出公正、公平且具有权威性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庭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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