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盖公章没有造成损失法院立案吗
该举止构成了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之嫌,必须承受法律责任。其对应的刑事惩罚措施为:对那些有意图地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乃至摧毁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及印章等特定物品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私盖公章单位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私自加盖单位公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情节较轻且未对任何经济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则由相关单位按照其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私自使用单位公章以签署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或资金的行为,将被视为合同诈骗罪,而该公司也需因其管理疏忽而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再次,如果私自加盖单位公章的行为在短时间内被单位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且未对任何经济利益造成实际损害,那么该员工可能会面临被公司解雇的惩罚,同时,公安机关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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