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检察院对于某些案件决定不予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涉案人员通常并不会具有所谓的“案底”。案底特指犯罪记录,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后,才能被建立为案底。
因此,若检察院对某起案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涉案人员通常就不会留下案底的痕迹。当然,如遇涉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但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经检察院审慎查证后,亦可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免于起诉后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回吗
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之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所缴纳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亦未有再次实施同类型违法犯罪之意,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安机关应毫无疑问地将全部保证金悉数归还给申请人。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公安机关在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前,须对该事项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核,之后将结果呈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书面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因此,只要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在检察院宣布无罪之后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有出格之举,那么所交纳的保证金无疑是可以获得返还的。
然而,由于各地关于如何退还保证金的操作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前往当地公安局或者寻求律师的专业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免于起诉有案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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