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公平怎么办
1、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请您务必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以期对事故责任进行再次认定。在您递交的申请中,务必要详细地阐述您所坚持的理由与关键佐证。
2、行使行政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若经复核,您的诉求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那么您便有权利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期间,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与理性,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严禁做出任何过激行为。
同时,建议您积极搜集各类证据,以备在日后的复核、复议乃至诉讼过程中为自己的立场提供坚实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您提到的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通常我们会优先选择通过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来主张权益,而非直接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当您收到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然而,若您未能在此期限内向相关机构提交救济申请,那么剩余的救济途径便是提起诉讼。
请注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维权,都必须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以内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公平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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