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取得生父遗留的宅基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继承人皆具有不确定性地继承权。
然而,须指出的是,继承这一权益并非没有任何约束的。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父母为乡下户口从而定居于乡间,其子嗣亦持有同样户口,并依旧时时在乡村生活与工作,且均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住户,则此类家庭情况自然具备完全继承宅基地的资格;
其次,倘若父母为乡下户籍居住者,但其子女已迁往城中生活,且非农村户口,如此情况将无法适用继承条款,宅基地归还集体资源库系强制性规定;
再者,如若父母仍旧居于乡野,其子女在都市工作,户口仍保留在原籍地,且位于同一行政区划,在这种情形之下仍然享有继承权,但需在此基础上执行相应的程序性步骤;
最后,假若父母及其子女皆已离开乡村步入都市,户口却未发生迁移,此时,他们即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以此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亲的宅基地的房屋可以卖吗
原则上,在本村里可以进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活动。
具体而言,
首先,买卖双方当事人需为同属同一村庄的村民;
其次,买方需符合相关宅基地的申请资格要求;第三,所交易的房屋需经合法建造并达到当地建筑规范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还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的宅基地谁能继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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