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若出现直线道路上的车辆在超速情况下碰撞到正在进行左转弯的车辆,那么这两种机动车辆便需共同承担责任,而责任的划分则会依据两方过失的严重性质来进行。更为详细地说,责任究竟如何分配将根据官方的责任认定报告确认。考虑到左转弯的车辆应礼让直线道路上的车辆,然而,直线道路上的车辆却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的违规行为,因此可以认为参与这场交通事故的每一辆车均有违规行为。经过综合分析,两类车辆需要共同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直行超速撞左转谁责任
在发生由直行超速车辆撞击左转弯车辆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皆须为此事故负有相应之法律责任。而根据肇事双方过错程度严重性之差异,将责任比例予以明确划定。具体到责任归属及力度之判定,需依据责任认定书之明确规定执行。需明晰,虽左转弯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但直行车辆的超速行为亦构成违法行为,是故双方皆对该事故产生了违法影响,均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直行超速撞左转弯谁的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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