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缴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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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变更无需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夫妻财产变更属于房地产共有权变更,非契税征收范围。因此,离婚后房地产共有人份额归属某一方,免征契税。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缴税吗

一、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缴税吗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无需承担税费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明确规定,因夫妻之间财产所有权变更所导致的原有房地产共有人份额归属于其中一方,这是房地产共有权的变更过程,并不属于现行的契税政策所规定应缴纳税款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因此,对于在离婚后原有房地产共有人份额归属于某一方的情况,免征其相应的契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为办理房产过户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所需的各项文件,例如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两份)、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复印件(两份)、房产所有权证明(即房产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以及一份完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便需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的产权转移绘图工作。然后,根据当地政府对税费减免政策的规定,若达到相应的条件,可前往房管局提出税费减免的申请。待所有程序完成后,便需在房管局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缴税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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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新政”中将住房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了2年。自2006年5月31日起,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5年免征。
直到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计算方法:
1.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营业税免征;若不足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5.56%。
2.非普通住房:若不满2年,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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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
此处以北京为例,北京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依旧按照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个人所得税=(出售价—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公式中的“房屋原值”因房源情况不同需分情况考虑。4类房源房屋原值如下:
1.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 自建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房改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对房屋的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若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
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
购房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在二手房交易中,印花税=房价×0.5‰,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购房印花税,且各自缴纳全额,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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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
(3)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征收标准: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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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二手房交易固定费用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中按比例收取的房屋交易税费,下面是一些二手房交易税费收取时固定不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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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若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
3、土地登记费。每宗交易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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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需要缴纳哪些税,要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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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与增值税有关的哪些税啊
[律师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土方工程要缴税吗土方工程怎么样缴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方工程属于企业进行的工程行为,也应该按时准确的申报缴纳税费。
二、在我市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特殊纳税人税务登记
(1)已填写并签章的《税务登记表(适用特殊纳税人)》(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4)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注: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登记后,您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在征收窗口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营合同或付款方出具的付款书面确认证明(与申请表合二为
一,此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按照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分别采取以下管理方式
(一)对账册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对账册健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按照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向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应缴纳或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账册不健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
1、对账册不健全的市外纳税人,由我市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如其开具了外管证,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如其未开具外管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2、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由工程所在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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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第74号)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可按年度每年缴纳、也可按季缴纳,也可一次缴纳多个年度的。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税缴纳是可以预缴的,也可以依据约定的时间缴纳。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
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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