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直接明确规定出“涉老同居行为违法”或“明令禁止老年人同居”等相关内容。
依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基本法理原则,老年人选择不与他人缔结传统婚姻关系而自愿进行家庭共同体形式的陪伴并不属于违法范畴。
此外,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相应施行细则也明确指出,成年公民在步入老年人阶段后,其享有充分的婚姻自由和自主权利,这其中包括离婚、再婚以及婚姻后的个人生活安排。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在父母进行面临遗产分割等情况时,子女及其近亲属不得以任何缘由干扰或干预老年人的处置决定,并要依法为年长方的配偶保留适当比例的法定受赠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二、65岁以上老人减刑标准有哪些
关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减刑准则与其他罪犯并无差异,这在我国法律层面并未设有特殊规定。我国的减刑标准具体如下,若罪犯能恪守监规制度,积极参与教育培训,真诚表达悔罪之情,或展现出具有明显改正效果的行为,乃至取得显著的立功表现,均可依法予以适当的减刑;而对于那些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极其突出的罪犯,理应依法予以更优惠的减刑措施。因此,只要年满65周岁的老年犯在服刑期间能够努力改造,争取良好表现,同时满足法定的减刑条件,监狱方面自然会根据相关程序向司法部门提交减刑申请,待得到合法批准后,便可实施相应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65岁以上老人同居不结婚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