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
在儿童参与幼儿园、公立学校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服务单位实施学习与生活活动时,遭受同龄人所致的身体伤害现象,此举应由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上述教育服务单位未能履行其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情况下,那么该单位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补偿性责任。对于此类情况,家长有权向侵害方提出经济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花费、庇护看护费、交通补贴以及饮食营养等与治疗恢复相关的必要开支。若导致原告身体残疾,则需附加赔偿轮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及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孩子在学校被打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幼童在校间发生斗殴致使身体遭受损伤的话,其赔偿责任分配应考虑如下四种情况:
若肇事者为校内外人员,那么其应当承担起损害孩童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对学生实施教育、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则在孩童在校园内生活、学习的期间内受到了伤害,学校亦须承担起侵害他人权益的赔偿责任;纳入校方管理职责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个体打伤了孩童,此时也需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而学校倘若未能完全履行管理职责,则要承担起相应程度的补偿性责任;
此外,尚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撞伤应该怎么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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