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婚之后,债权人可以采用如下几种途径对其所欠债务进行索偿: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债务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这对夫妻双方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该笔债务仅仅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只得向他本人寻求法律救济,请求他独自承担偿还义务。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债权人可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累积负担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理应由双方共同对其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抵消该等债务,或是财产被分为各自所有,此时则需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清偿;倘若未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终便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责任并非简单的部分还款,而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
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他们都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享有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请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
此外,这种权利并不局限于夫妻应分担的债务份额,同时也不取决于债务人责任的履行顺序。
因此,只要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讨”,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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