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侵权行为是什么
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由国家机构及政府职员实施的职务侵权争议;
3、涉及雇主对员工造成损害的赔偿事宜;
4、关于产品责任方面的纠纷;
5、因从事高风险作业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纠纷;
6、关于环境污染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7、关于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纠纷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与普遍侵权行为相区别,特殊侵权行为特指那些在欠缺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需的构成要件基础上得以实施,且适用过错推定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的各类侵权行为。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新型生产及生活方式被广泛引入,无数新类型的损害亦随之涌现,其中部分损害的后果极端严重。
若继续按照原本的侵权构成要件来承担相应责任的话,势必会使受损方难以获得充分的赔偿,这无疑是极其不公允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侵权行为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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