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严重的车祸事故之后,倘若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申报索赔并寻求保险公司理赔,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所要寻找的对象便是那些与您签订了保险契约的专业保险机构,而并非肇事方或其他责任人。这是由于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受害者的理赔申请后,立即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害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诉讼对象应该是保险公司,而非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车祸保险公司结案了还能继续赔偿吗
若是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事务之后,对方再次提出理赔请求的话,保险公司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当赔付款项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协商并确定之后,对于被保险人额外追加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不进行任何赔偿并且不负有此项义务。若实质上存在应当赔偿却未能赔付的情况时,唯一有效的追索方法便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敦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是起诉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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