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在于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失情况及过错的重大性。基于常规情形,若非机动车方面正常行驶且无任何不当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负起全部责任;相反地,若非机动车方存在违规操作,那么传统上会认为机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机动车方则为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撞逆行电动车要负责吗
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幸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则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各方当事人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明确决定责任的归属。
若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的过失引发事故,则由该方承担全责;若双方或多方均对此次事故负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占比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分摊;但假设其中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事故,则他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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